黄石磁湖东北岸景观建筑 工程为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现已进入招标程序,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招标行为,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二、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投标人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
三、所有参与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实物,包括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收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或者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四、所有参与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参加投标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所有参与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标人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婚丧寿庆等活动提供的方便。
六、所有参与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不得从事与投标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标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投标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自觉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黄石市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各一份。
九、本承诺书签订后随招标公告一同对外发布。

本承诺书由黄石市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